01 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指的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一种用工制度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注意!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02 劳务派遣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03 违反劳务派遣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若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